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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

发布日期:2021/01/26 作者: 点击: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烟台代办公司执照 http://www.543210.com.cn/ 烟台代办公司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小汽车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前置环节,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小汽车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以折旧方式分期摊销,不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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