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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期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02 作者: 点击:

 出口退税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注册烟台公司代理机构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1、认定时限: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2、退税申报期限: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3、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①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②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③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烟台代办注册公司 http://www.543210.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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